潜江法院发出首份收监执行决定书
发帖时间:2026-09-14 07:45:24
潜江新闻网讯(通讯员 赵瑛)11月1日,潜江笔者从潜江市法院获悉,法院发出该院目前发出首份收监执行决定书,首份收监书依法决定对罪犯王某某予以收监执行。执行 2018年11月9日,决定潜江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潜江并处罚金20000元。法院发出因王某某患有高血压3级、首份收监书多发性脑梗死,执行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决定潜江法院于2019年6月21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潜江2019年10月10日,法院发出执行机关市司法局书面建议潜江法院对罪犯王某某收监执行。首份收监书 经查,执行罪犯王某某在执行过程中,决定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潜江法院作出对罪犯王某某收监执行的决定。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其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收监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并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